摘要

<正>宁党办[2018]138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4日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