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诸多制度性障碍,如在基础研究阶段出现"学斋型"研究与市场需求的制度性隔离;在中试环节存在科研成果生产力价值的评价制度缺位;在成果产业化阶段存在科研成果产业化制度的吸纳力不够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目标定位应该是使交易主体共同承担交易成本,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获得平衡,并且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不确定性"。因此,应该完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制度,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以优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为核心明确大学科研成果的产权属性;构建专门的风险投资制度降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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