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破产在我国已经付诸于司法实践,个人破产制度也已在探索建立,但与个人破产制度相配套的个人信用体系却尚未健全。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中实践应用的经验及大数据技术具有的全面性、科学性等特点使得其在个人破产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阶段均具有可行性,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显得尤为必要。同时,大数据技术因其特殊性,在应用到个人破产案件之中也要遵循谦抑性、保守性的法治化基点,遵循经济性、必要性、限制性的原则,并明确法院的应用主体地位、启动应用的程序及后期监管等问题,有助于个人破产案件实践中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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