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我上班期间在工作地点于工作原因受伤致残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公司发起过爱心捐款活动,前后所得的18万余元善款全部被公司收取。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曾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承担责任。公司虽愿意承担,但认为募捐款所得应当从中折抵。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