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判处被告承担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等共计5.8万元。2020年12月,被告徐某从刘某处购买鲶鱼2.5万斤,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擅自放生于常州长荡湖。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出20208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