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是一个典型的政府的计划干预过程,相应的移民安置规划与安置模式折射出政府视角的发展思路。以新疆塔里木河生态移民为例,从生态移民系统的运行角度看,生态移民活动的利益相关群体包括中央政府、移民个体、行业主管部门、迁出区和安置区的地方政府等。每个利益相关群体均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经济或者社会利益诉求。生态移民主要有生存发展权、社会福利权、公众参与权及财产补偿权等权益。生态移民补偿机制的缺陷,特别是对移民非经济成本补偿的缺失、对安置区资源的占用以及其他导致社会不公的因素,是生态移民过程中社会冲突的根源。政府需要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准确定位、注重法制建设以及构建参与与申诉机制,缓解社会冲突和利益冲突,承担相应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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