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环境治理体系是由治理主体、治理要素、治理机制与治理目标及其在城乡之间的关系组合而成。在风险社会的视角下,城乡环境治理体系面临治理主体权力偏移、治理要素流动失当、治理机制壁垒和治理目标悬空的多重风险。究其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城乡环境治理体系仍处于旧制度惯性与新秩序诉求的交叠进程中,尚未摆脱二元结构的路径依赖。城乡环境治理中“中心—边缘”的管理结构、“内—外”区隔的空间结构、“上—下”阻滞的互动结构与“纵—横”分化的组织结构在风险社会下映照出其结构偏差,推进了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的风险再生产,也孕育了秩序再生产的可能性。走城乡融合之路,通过平衡治理、整体治理、多元治理、协同治理的交融互构与有机统一,超越既有二元化、分隔化、碎片化的治理结构界限,是城乡环境治理结构的再平衡,也是对城乡环境治理体系风险规避的路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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