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幼儿园育管人员虐待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认为,在立法方面应该立足当今社会实践,重新审视目前我国关于儿童虐待问题的法律规范以及社会保障机制,针对幼儿园育管人员的虐童问题构建专门的法律条文,明确虐童行为人的行为和责任,完善目前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在社会保障方面,应结合社会各方力量,建立更加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对受到虐待的儿童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为儿童身心发展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