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现有的国际宪章与国内相关法律与政策来看,遗产旅游属于遗产价值利用与再现过程中需要落实遗产责任的一个方面,遗产旅游带来的商业化因而属于遗产责任所涵盖的内容之一。遗产责任与旅游商业化的内在关系,体现在地方责任主体是控制旅游商业化的利益主体,遗产责任类型决定了旅游商业化控制的途径,商业化控制是遗产责任内容体系的一部分。从布达拉宫旅游商业化发展的现实情况与良性发展需要来看,建议相关部门立健全遗产责任的框架体系,构建和完善遗产责任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遗产责任监督管理机制,对布达拉宫的旅游商业化进行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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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