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探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困境的法制成因入手,认为困境成因在于:一方面,实施环境违法行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企业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分散环境风险、融资实施减排的需求不足,金融机构在拓展业务过程中对环保问题的审查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有效建立环境权益交易的法律制度,缺乏"减排多则获利多"的激励机制,企业通过绿色金融业务融资减排的动力有限,金融机构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绿色融资工具缺少依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严格环境法律责任和完善环境权益交易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形成"环境违法将受严惩,环境守法有利可图"的局面,实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