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涉外不动产法律纠纷大致有二:一是涉外不动产合同纠纷,争点集中于合同有效性,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即意思自治原则;一是涉外不动产物权纠纷,争点在于不动产权属,多适用该法第三十六条,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本文从我国视域界定涉外不动产,通过具体分析其纠纷解决机制,结合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区分处理此类争议的理论路径和实践意义;抓住既存法律规制适用的联结点,探寻其当下实际效能;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架构提供有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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