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庄常住人口大多为中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民主决策能力不足,影响了制度运行实效委;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良好,村民会议制度功能弱化;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存在差距与不足。《村组法》关于村民会议的规定过于庞统、模糊,不利于发挥村民会议的积极功能;《村组法》没有规定违反村民(代表)会议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村级民主决策权保障机制缺乏,被侵犯时缺乏有效的救济方式。优化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应当完善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协商制度,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民主决策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