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经济创造了新就业。以雇佣关系多样化、模糊化为特点,新型灵活就业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和社保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而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捆绑规则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使各类灵活用工呈现"去劳动关系化"趋势,将新型灵活就业者暴露在社保权益的真空地带。从新型灵活就业的雇佣关系特点出发,分析劳动-劳务关系判别标准司法实践的困境、新经济灵活用工"去劳动关系化"趋势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现状和适应性,提出借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办法,建立基于收入基础社保缴费及社保成本进项抵扣的税收办法,期望打破劳动者身份限制,建立统一的社保利益可携带的无差别社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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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