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宪法实施的关键在于推进合宪性审查。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在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从体制上讲,谋求在国家权力横向配置体系中更大突破的方案很难具有现实可行性,但我们可以基于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纵向配置体系上构建“一极性”合宪性审查的基本体制;同时,根据大国治理需要,在中央审查机构实行“两委制”,并适度拓展地方合宪性审查空间。从机制上讲,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激发审查机制的活性。在启动机制上我们可以通过设置执政党的介入机制,增加启动渠道,提升权威性;在受理环节上,通过筛选过滤和分流机制,实现工作的高效性;在审议环节上,通过解释创意、案情调查和信息反馈机制的完善,提高审查的能动性;在处理环节上,通过撤销机制和改变机制的强化,提高审查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