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惩戒制度是维系国家正常运转的基石。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所孕育的官吏惩戒制度,存在惩戒法制落后、程序建构薄弱、惩戒模式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高效惩戒与权益保障并举的要求。清末民初,在汲取西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官吏惩戒制度渐入理性轨道。民初确立的文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奉“寓公务员保障于惩戒之中”为宗旨,完成了法制专门化、程序司法化和惩戒模式双轨化的突破,实现了文官惩戒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文官惩戒委员会蕴涵的制度智慧,对当代公务员制度依然具有镜鉴价值,也为当代公务员惩戒的理念进步、法制健全、程序细化和惩戒运作模式的完善提示了一种可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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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