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在2018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国家医保局,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的职能也随之由该局承担。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税务机构接收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职责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承担,这种分散型的监管暴露出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