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民法典》在"医疗损害责任"的条文中对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告知义务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也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出新的要求。文章通过对《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的对比,指出医疗风险告知规定的变化,并针对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加强法律培训、强化医患沟通实效、完善医疗文书及探索第三方见证制度等应对措施,加强医疗风险告知的充分性和规范性,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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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