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5月以来,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已经确立7年有余。通过实证分析L省的审判数据,发现并未实现该制度应有的效果,运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存在适用率畸低、判决结案占比少、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率低、超期案件多等问题,并进一步限制了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改革效果。分析其原因,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过窄、审判期限设置过短、没有延长审限规定等因素客观上限制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行政审判法官简易程序适用经验少、对于以独任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存有顾虑等主观因素,致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率低、败诉率低。应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修改审判期限规则、进一步简化程序性工作、完善考评配套措施,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