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平台直播模式和独创性的要素,可以将游戏直播分为平台游戏直播和大型游戏直播两种形式,其作品属性、表演者性质和权利归属由此并不完全相同。以"类电影作品"的概念涵摄游戏直播的做法难谓妥当,引入"视听作品"的概念对其进行界定是应有的立法选择。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