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家庭法已回归民法典,作为典型的身份法,婚姻家庭编在以财产法为主的民法体系中保持了相对独立性,体现出立法的传承与发展。立法精神上强调人格独立下的团体主义,弘扬传统文化,注重伦理道德,尊重现实国情;在立法内容上体现意思自由、私权保护和人文关怀,反映了现代化立法的要求。婚姻家庭编的未来面向需回应立法漏洞的填补、回应科技发展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冲击和挑战,回应婚姻家庭观念多元化带来的同居关系、同性婚姻等新课题。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