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三大区域之间存在税种、税率、征管流程等税收差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湾区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和高效配置。当前,粤港澳三大区域之间税收合作与协调不充分,与大湾区建设规划不相匹配,亟待完善和发展。建议在大湾区内建立粤港澳税收合作与协调平台,以求同存异为原则,逐步弱化税制差异,完善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行动一致地应对国际税收新趋势。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