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政办函[20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动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精神,以及我市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