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在配合关基运营单位、行业保护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具体工作的实践上,笔者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一、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全员网络安全素养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一个重要的基础是要有合格的网络安全人才。人是安全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