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惠及范围狭窄且应急性特征明显、救助水平无法满足生存性支出需要、医疗及康复救助重视不足、政策参数设计存在缺陷、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源动员能力相对有限严重制约救助效果。因此,应基于需求满足导向、以普惠加特惠为宏观路径,推动残疾人社会救助优化政策设计、积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向残疾弱势群体倾斜、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救助责任、动员和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保障事业,从而促进残障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