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作为我国民法上的一项制度,其法律性质是争议颇多的论题,在理论界主要有"单方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而我国目前对其性质也未明确界定,由此为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诸多问题,如法官对悬赏广告案件的处理是采用"契约说"还是"单方行为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将从"单方行为说"角度分析和完善悬赏广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