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我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员。因业绩突出,公司提拔我为销售部主管。上任两个月后,我感到难以胜任,曾多次要求"辞官"。由于被公司拒绝,我一时赌气私自在家休息了15天。近日,公司以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连续旷工超过5天的员工,其有权单方解聘"为由,解除与我尚有三年到期的劳动合同。请问:在公司提拔未经我同意、改变了原有岗位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聘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