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者:朱理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05, (4): 16-19.
DOI:10.3969/j.issn.1004-9517.2005.04.008

摘要

在现代社会里,我们的城市早已被建筑、雕塑、广告牌等覆盖.由于它们都可能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这就给电影制作者、摄影师等表达这些景物的人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如果他们创作的作品中包含了这些可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品的权利人可能会利用著作权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或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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