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4]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完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发展措施(一)放宽部分重点行业扶持条件。从事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行业的微型企业,创业者实际货币投资额从10万元放宽为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放宽为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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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