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江苏省兴化市昌荣镇读者江某来电:本人最近申办了一家合作社,有大量水果打算销售。请问:合作社的产品包装有什么标准?答:《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或者销售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