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政办秘[2018]1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