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于罪犯权利的救济,目前我国有申诉、控告、检举、复议、监狱刑事赔偿、民事诉讼等方式,但罪犯与监狱间的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是被排斥的。本文试图在分析我国罪犯权利救济路径现状的基础上,从罪犯权利救济的法律和法理依据出发,探索实践中对罪犯权利救济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做法。本文中的罪犯,是指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执行并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罪犯人身自由虽受到了限制,但仍享有未被剥夺的权利,如人格权、财产权、未被剥夺的选举权等,以及与服刑密切相关的权利。在监狱社会关系中,罪犯与罪犯、罪犯与监狱之间,都可能造成对罪犯权益的侵害,对其救济就是权利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