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是体育赛事节目传播的主要渠道,也是体育赛事版权开发的核心环节。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案为引,学界对体育赛事版权开发展开过激烈的讨论。2020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相关规定确定了赛事转播权归属赛事主办方与承办方,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赛事转播权具体内容尚不明晰,体育赛事版权配置单一,以凤凰网案为代表的侵权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规制。我国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中规定赛事转播权,并以赛事进行时间点划分权利范围,区分赛事转播权、网播组织者权以及其他体育赛事传播者的权利,合理配置体育赛事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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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