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逮捕及起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但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与其所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交往人群等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一放了之,未成年人回到原来的环境中,极易重新犯罪。如何能够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孜孜不倦进行研究探索的目标任务。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地区以涉罪未成年人以留守未成年人为主的特点,对"枫桥经验"重新定位与转型,尝试采用结对帮教制度对未成年人实施不捕不诉的同时予以社会化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