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的,是依法行政真正实现的根本保障。文中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公众参与村庄规划方面存在的不足,以番禺区典型案例为例,就基层互访、村民意愿调查、公示等规划过程的互动、调查分析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以此为基础,总结了公众参与村庄规划的启示,为我国各地新农村的村庄规划开展公众参与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