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通过司法途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救济的制度目前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两种。在试点结束、全面推行、摸索发展的阶段,为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积极效益,有必要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全面检视。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实践探索、诉讼模式、立法变迁及司法现状等方面,对其运行的历史现状进行梳理,进而对环境公益诉讼现存问题及其本质成因进行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法律规范不足、程序启动随意、诉讼地位不明等突出问题。继而提出通过构建诉前审查机制和判后监督机制,借助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和监督执行;完善诉讼规则,确立管辖标准,建立庭前专家会议;设立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其他相关诉讼的衔接机制等优化举措。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