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重一直是该行业研讨的热点话题,如何降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税负,鼓励创投企业稳健发展成为税务总局考虑的重要问题。财税〔2019〕8号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应运而出,该政策允许个人合伙人可以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或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的任一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大大降低了其税收负担,对稳定就业、促进民营资本向市场流入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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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