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在培养目标设置、招考、培养、就业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影响到其自身的质量,甚至对整个法科硕士教学体制亦形成了较大的冲击。究其原因,国家政策导向的失当、大陆法与英美法教育体制的混合性移植、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利益驱动以及作为法律职业门槛的司法考试对就业压力的现实分担均扮演了重要角色。结合日本法科大学院体制经验的比较借鉴,应当在认知理念、培养类型和目标、指导思想、教学模式、彰显培养单位优势特色以及配套性改革等方面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