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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以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作者:戴湘桃
来源:
改革与开放
, 2018, (02): 7-8.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8.02.004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实践
新思考
摘要
新常态下,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对保持国有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长城信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提出了新的思考与认识。
单位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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