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医保发〔2023〕11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