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以来,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都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在税收立法方面处于无权状态。然而,无论是从理论逻辑上,还是现实考量上,甚至是宪法规定上,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都具有正当性。事实上,地方想要真正获得税收立法权更需要的是规范依据的支撑。可是,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规范依据不足,地方行使税收立法权还存在诸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法》等法律制度障碍。因此,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真正实现,需要以规范依据的获得为前提,进而寻求地方行使税收立法权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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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