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宋之际的竹政制度可分为竹木资源的管控与竹税的征收两大部分。对竹木的管理在宋以前一直以司竹监为主要载体;至宋代,朝廷为加强资源的管理调配,对竹材的抽税转运设计了竹木务制度,又以"监"的形式采取行政手段管控司竹监辖区的竹木产出,企图从生产、运输到售卖各环节建立起国家行政控制下的竹木管理体系。但实际运作中的诸多问题以及商品经济的冲击,又使得制度设计多有变动,难以贯彻,朝廷逐步丧失了对竹木资源的管控。元代正式废止了司竹监,又以货币竹税完全取代了实物税,标志着竹木资源正式摆脱了朝廷的支配,完成了商品化的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