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规划资源发〔2022〕6号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杭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