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利,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首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城乡土地产权二元结构对农民土地权利的歧视,使得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在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上存在严重的权能缺失,农民既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保障,又缺乏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需要创新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完善权利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