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权分置"进入理论视野以来,学界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有"物权说"、"债权说"、"二元说"等不同的看法,而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更倾向于将土地经营权认定为物权性质。在立法层面,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搁置争议,未对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规定。而民法典的编纂事关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确定,应当在物权编中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并建立相应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保障土地经营权在市场中有序流转和融资担保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