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机动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中遗腹子的抚养费问题日益突显,我国目前的法律就此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各异,在理论上也存在争议。遗腹子可分为胎儿状态以及出生状态两种基本形态,其中,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在学界也存在一定争议。根据生命法益说、人身权延伸保护说等理论,胎儿的抚养费应得到支持。出生后的遗腹子又要区分是否亲生、是否为活体、是否保持稳定的生命体征以及是否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同情形,进而再作出是否支持其抚养费的判断,而根据不同的情形,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又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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