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案情简介2016年8月开始,王某(女,时年59岁,未参加社会保险)根据A市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需要,不定时为该基地从事苗木繁育工作。该项工作为季节性工作,即每年从春季4月开始至冬季11月结束。工作过程中,王某可自由安排工作天数、时间、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基地根据王某工作天数、工作量等综合计算费用,通过现金方式结算报酬。2019年5月20日,王某驾驶电动车从基地回家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击导致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家属以王某属于基地职工,且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亡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