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山东、广东两个石化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关于有毒液体储罐、可燃液体储罐布置时执行国家标准分歧为例,阐述了有毒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成组布置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时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从毒性和火灾危险性、标准的交叉重复、标准的采纳及标准的编制范围等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出现分歧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两个国家标准在适用范围和相关技术规定上有差异,二是石化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对标准适用范围的理解不一致。分析认为:针对石油化工项目和石油库项目,有毒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应分别执行不同的标准;并对项目建设方、勘察设计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了建议。

  • 单位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