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方,相较于被告人的上诉权,被害人在检察院拒绝抗诉的情况下,缺少在对等情况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也就是上诉权。但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不对不赋予被害人以上诉权的理论和现实理由进行分析,而单纯以公平正义为论点,未免显得过分苍白。因此,应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并给出被害人上诉引起二审时的诉讼程序设计。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