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认真执行"一见面、四做到"工作标准,使此项工作在严谨、务实的氛围中稳步前进。一是监督检查面对面。该院每年与司法局、公安分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区监外执行工作开展两次监督检查。每次检查都要对全区监外执行人员认真核对,逐一见面谈话,准确了解他们服刑情况和监管人员执法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