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自然资规[2019]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资源保障服务水平,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